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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开展民主评议 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作者:刘辉 发布时间:2017/11/6 点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民主评议是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推进民主监督实践中探索出的新举措,是各级政协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对同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一种专项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协组织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现问题不敢提,怕得罪联系的部门,影响以后工作开展;提了也白提,部门不当回事,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等问题,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失之于软,民主评议工作等同于走过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使民主评议工作更有底气。各级政协组织应借助这个东风,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努力打造好政协民主监督的拳头品牌,切实增强民主评议的监督实效。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 筑牢坚强后盾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民主评议工作的支持,是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的法宝。早在2010年,四川省内江市政协就出台了《政协内江市委员会关于对市级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对象选择、文件制发、机构建立唱响“评议准备三步曲”。一是选择对象事前汇报。每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适量的政府部门作为评议对象,提高评议密度。选择评议对象事先征求政府及部门意见,报经市委同意后方才实施。内江市政协每年都会在事先征求党委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政府部门作为评议对象,已连续评议了市环保局、林业局、卫计委、民政局等近十个部门。二是联合发文增强权威。年初,认真研究制定民主评议专项计划,争取党委、政府、政协三家联合发文,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执行力。三是组织评议强化领导。民主评议成立以政协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被评议部门党政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听取意见。

 

强化调研摸底 夯实评议基础

 

民主评议主要是对被评议部门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这就需要评议小组成员下足功夫,摸清被评议部门真实、全面的情况。内江市政协将民主评议分为评议准备、调查自查、民主评议、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调查自查是摸清情况的关键阶段。一是发挥委员作用,扩大参与范围。民主评议要在政协委员中精选那些熟悉被评议部门工作、在被评议行业属于领军人物的专业人士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参与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座谈的人员人数要尽量多、范围要尽量广,参与调查问卷的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人群要设置合理的比例,服务对象代表的比例至少不低于50%;参与调查的人员要做到地域、职业、年龄阶段的全覆盖,确保数据的客观、全面、准确。我们坚持组强队伍的原则,在相关界别政协委员中挑选精英组成评议小组,适当时候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调查范围始终坚持一个“广”字。认真做好调查问卷将基层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行风监督员作为发放对象,今年又将80多个市级部门纳入发放范围,发放调查问卷近400份。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真实声音。评议小组深入社区、村社、企业,深入到最基层的群众中去,下深水、听民声、察实情。座谈走访鼓励参加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倡发表意见理性务实而不脱离实际,沟通交流真挚热诚而不敷衍,提出批评善意中肯而不偏执偏激,全方位、多层次、深视角听取来自基层群众最真实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评议评在点子上,议到关键处。而且我们还坚持市、县(区)政协“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办法,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查阅有关资料、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调研方式,全面掌握被评议部门的真实情况。

 

把握监督实质 评议方圆有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理性自觉,决不能出现任何偏差。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民主评议的出发点是如何更好推进工作、促进团结。因此,要尊重被评议部门的主体地位,采用亦圆亦方的评议方式,态度生硬不得。凡事要与被评议部门多沟通多协商,设计评议方案要与部门反复磋商,指出问题要拿捏分寸,讲究艺术;提出建议要客观中肯、有理有据,做到“挑刺不找茬,帮忙不添乱”。同时,更要鼓励被评议部门对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升评议质量。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内江市政协始终坚持“公、和、诚、实”理念,主动沟通,平等协商,与被评议部门建立了和谐的工作关系、朋友关系。二是优化工作方法,共同促进工作。民主评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指出问题,又肯定成绩。在对待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敢于提出问题,不漏掉一个问题。对不宜对外宣传的重大问题,向党政分管领导和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通报,要求被评议部门研究整改;对带共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先向被评议部门反馈情况,达成共识,再向社会各界公开通报,督促被评议部门制定整改方案,主动整改。评议小组还主动帮助被评议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勠力同心向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得到解决。只有本着真诚真心真正帮助的态度,才能与被评议部门建立良好关系,部门才会主动变“要我评”为“我要评”。随着民主评议工作的逐步推进,内江市市级部门工作作风转变,效能提升,部门态度也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争取”接受评议。

 

强化追踪督查 确保监督实效

 

“协商式”监督也要真监督。民主评议,本质上是促进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不能不动真格。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民主评议情况通报、汇报和评议意见的报送、反馈机制,民主评议情况及时在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评议意见经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后报送党委、政府;被评议部门要及时向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汇报整改情况;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建立民主评议专项督查制度,对需要进一步改进或推动的工作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邀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项视察。建立民主评议“回头看”制度,强化民主评议成效的持久性。每一次民主评议,内江市政协都会形成专项民主评议意见,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必要时,对久拖不决的问题还会组织专项视察,并邀请党政分管领导参加,进一步确保评议意见的落实落地。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成立由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普通群众组成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后续问题的跟踪督促。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社、电视台开辟专栏,借助网络、微信、短信平台等,既宣传被评议部门取得的成绩,又及时向社会各界和政协委员公布民主评议各阶段情况,发动全民监督。还将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考核分值,确保民主评议取得实效。内江市政协在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开辟“政协之窗”宣传专栏,各县区政协也在积极探索增强民主评议实效的好方法,如威远县政协将民主评议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对部门的目标考核,部门“我要评”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激发,民主评议实效显著增强。

 

作者:刘辉

单位:四川省内江市政协研究室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17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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