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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应切实有效履行好统一战线职责

作者:黄国华 王小明 发布时间:2017/8/31 点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俞正声主席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讲话时强调指出要“重视发挥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不断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扎扎实实做好争取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这一要求将加强政协统战职责的工作与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相结合,赋予了强化政协统战职责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

新世纪新变化要求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为强化人民政协履行统一战线职责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民主规律性认识的巨大理论成果。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种渠道。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不同一般的地位和担当。人民政协的这一内涵及其制度机制和运作方式要求政协协商不仅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而且要加强与其他渠道协商形式的衔接配合。同时,政协协商不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别与人民政协协商,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别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进行协商,因此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具有相融性。这要求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体系的建设中不仅要关注政协协商的发展完善,也要关注其他协商渠道的发展完善,保证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别能充分利用好发挥好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提出新要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而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统一战线的党内法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统战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条例》将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进行了扩大,特别是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群体。人民政协在进行协商时应将这部分人士纳入其中,如何纳入也需要人民政协作进一步的思考。《条例》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成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对人民政协履行统一战线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认为党外代表人士应该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并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这些意见很多与人民政协直接相关。这要求人民政协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适应统一战线新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吸纳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到人民政协的组织中来。

强化人民政协统一战线职责的新方向

历史赋予了人民政协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现实呼唤人民政协更加有效履行统一战线的职责。这就要求人民政协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加强人民政协各项建设。

(一)在政治建设新要求下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一方面,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党工作的高度去认识统一战线工作,将人民政协作为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另一方面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重大创举,是十八大后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势必涉及到原有体制机制的一些新变化。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在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保证人民政协与其他六个渠道保持良好的交流互动氛围,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步伐。

(二)在思想建设新要求下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人民政协组织的产生、存在、发展和人民政协的本质及其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同时,人民政协又始终是统一战线组织,在强化人民政协统一战线职责的背景下,如何厘清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理论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相互关系,是一项新的具有创新性的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值得各方精英尤其是政协人深入思考与研究的。

(三)在组织建设新要求下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一方面指出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特殊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人民政协在专业性和有效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承担着经常性的协商任务,人民政协必须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和发展水平。

《条例》对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的调整与扩大,也要求人民政协内部的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构成要有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履行统战职责。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应忽视统一战线最基本的联盟———工农联盟的工作。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与实践,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无疑为强化人民政协统一战线职责提供了新的思路、形式与路径,要求政协加大与基层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党委做好基层统一战线工作,更好地履行政协的统战职责。

(四)在制度建设新要求下强化人民政协统战职责。《条例》对统战性质、职责的新要求,也需要人民政协在制度上进行完善与创新。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这一科学定位要求人民政协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予以充分地明确;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扩大和一部分统战对象的调整要求人民政协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上予以及时的反应;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各支代表人士队伍的新要求也应及时地在政协委员推荐机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及时反应出来;《条例》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参与政府协商、人大协商和其他协商,这也需要政协对这些委员的积极参与做出制度反应。

“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对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要求人民政协在进行制度建设时也要融入“五位一体”的理念。人民政协在进行制度创新时,不能仅仅着眼于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还要为推动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助力,为推动“五位一体”全方位发展起到凝心聚力作用。

人民政协在历史与现实中,都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履行着统一战线的职责。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人民政协进一步强化统一战线职责,发挥好切实有效的智库作用,为凝心聚力推动“五位一体”全方位发展作出新贡献。

 

(作者黄国华系成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小明系成都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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